2008佛山中秋文化节参展商须知之二
防火安全十项规定
所有参展单位,承建商及工作人员等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大会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一、 展区内严禁吸烟,违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罚。
二、 保持通道畅通。严禁在通道和楼(电)梯前室布展和摆放展样品,违者责令其拆除。
三、 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擅自安装电气设备(含照明灯、广告灯饰)。确需要安装者,事先必须向大会组委会申报,经审核批准,电工必须持证上岗。装搭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如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产品所引起的事故和纠纷,由参展商负责。安装时应使用难燃电线和遵守用电安全规程,经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供电使用。
四、 自行装修、搭建摊位、展台(架)、广告牌(架)等,事先必须向组委会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材料应使用阻燃夹板或不燃材料。
五、 在施工、装修、布展中不得阻挡、挪用、圈占、损坏消防栓等消防设施。
六、 在展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熨斗、碘钨灯等电热器具及大功率灯具,严禁使用霓虹灯。
七、 严禁将有毒或危险品带入展场。如烟花、炮竹、汽油、天那水、酒精、煤气、氢气、氧气及有危险、剧毒性的化工产品等。若施工、表演确实需要,事前必须报组委会审批,使用时派专人负责,以确保安全。
八、 参展用的包装箱、杂物、纸屑和多余的展样品务必及时清理并运出展场,严禁将其存放在摊位内、柜台顶及板壁的背面,违者予以处罚并责令清理。
九、 认真做好清场工作,确保安全。重点是:(1)清理易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2)切断电源。
十、 在施工、表演时,如需明火作业(电焊、气焊等)事前务必向组委会申报,经批准领取动火证并做好现场防范工作,方可施工或表演,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以上规定敬请各参展单位重视并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2008’佛山中秋文化节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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