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佛山中秋文化节参展商须知之一
展览会规则
1、 参展单位应遵守知识产权等国家有关法律,凡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的展品,参展单位必须取得合法专利证书或许可合同。 2、 在展览期间,所有展位应有工作人员看守。 3、 所有参展单位必须负责其工作人员之良好行为。展商及其职员,如非经邀请,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参展展位。 4、 未经大会批准,不得在展场内派发其内容与参展单位无关的宣传资料。若经发现,大会有权立即封闭该展商的展位。 5、 所有商业或宣传活动只可在展商所属展位范围内进行,展商不可在其展位范围以外,如场内的公众地方派发任何产品目录、小册子、纪念品或同类物品。 6、 参展单位不得在会场范围内滋扰参观者或其他展商。 7、 非参展单位严禁在会场范围内进行任何买卖或宣传活动。如发现此等情形,请即通知组委会。 8、 参展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采取防火措施以保障大众安全。 9、 参展单位若损坏其展位、会场设施或第三者物品,必须自行负责赔偿。 10、 筹展期间,必须遵守施工时间表。若展位需要修整或更改设计,只可在通过大会组委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11、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别的展位、展品摄影或录影。 12、 若展商不允许包括传播媒介或商业摄影师在内的一切外人要求拍照的,可在展位内放置禁止摄影之标志。 13、 展场内严禁吸烟,展商必须自觉配合大会做好消防工作,违者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14、 参展单位应自觉保护馆内的公共设施和消防设备,严禁随意移动消防设备和破坏地面上的消防走火标志,违者罚款处理。 15、 请勿在展位上张贴带有歧视性或政治性质的告示,如被发现或投诉,大会有权要求展商立即撤下该告示。请以文明的方式接待国内外来宾。 16、参展单位运输车辆必须凭大会许可证通行,必须按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装卸货物。
2008’佛山中秋文化节组委会
主办单位:佛山中秋文化节组委会 承办单位:佛山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协办单位:佛山市宁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组委会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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